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

學校制服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學校制服Uniform
 夏季男生制服
 夏季女生制服
 
 
 夏季男生運動服
 夏季女生運動服
 
 
 
男生平日應著格子短褲, 短袖制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。
該日有體育課時,男生應著體育短褲, 短袖運動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,運動鞋。
女生平日應著格子短褲裙, 短袖制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。
該日有體育課時,女生應著體育短褲, 短袖運動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,運動鞋。 
 冬季男生制服
 冬季女生制服

 
 冬季男生運動服
 冬季女生運動服
 
 
男生應著格子長褲,長袖制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。
該日有體育課時,男生應著體育長褲,長袖運動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,運動鞋。
女生應著格子長褲,長袖制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。
該日有體育課時,女生應著體育長褲, 長袖運動服(繡上學號牌),帽子,運動鞋。

書包減重

姿態挺一點!書包輕一點!孩子健康多一點!
台中市益民國民小學「書包減重」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98年度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訪視事項辦理。
 二、台中縣政府98.9.14府教學字第0980283721號函辦理。
 三、台中市政府100.10.12教小字第1000068912號函辦理。
貳、目的:
一、減少學童壓力源,讓學童快樂學習,促進身心健康成長。
二、輔導學童有效管理書包之觀念與能力,使學童骨骼正常發展,培養良好體態。
三、減輕學生書包重量,提高學習興趣與成效。 
參、實施原則:
一、充分宣導,取得家長與教師認同與支持,共同實施。
二、以本校環境條件為基礎,研訂書包減重之有效做法。
三、學童書包重量以學生體重之12.5%為原則。(如附件一、二)
肆、實施對象:全校一至六年級學生
伍、實施方式:
一、學校方面
(一)成立「學生書包減重推動委員會」,訂定計畫,確立分工職掌。(如附件三)
(二)、學校硬體設備的配合
      1、設置收納櫃(書包櫃),放置學生物品。
      2、加強學生保全與門禁管制,注意校園安全管理,使學生安心將物品放在學校。
3、提供健康安全之良好飲水設施。
(三)、加強宣導
      1、利用辦理各項活動時,加強理念宣導。
      2、加強親職教育,協助家長輔助學生養成整理書包之習慣。
      3、每學期至少一次實施學生書包重量之抽測(上學期10月實施、下學期3月實施)
4、重量抽測以書包整體為範圍(含水壺、便當袋在內)。
(四)、課程安排的搭配
      1、課表安排能動靜交替,平均分配每日課程內容。
      2、結合教學資源,一天之中的科目不繁複。
      3、請老師切實按照課表上課,須調課,要事先告知學生。
(五)、周邊配合工作
      1、呼籲廠商配合,設計合乎人體工學與材質輕盈之書包。
      2、向出版社反應教科書習作依教學進度分冊分印裝訂。
      3、結合學校、社區、社會資源,順利推廣書包減重計畫。
二、教師方面
(一)、在尊重教師專業自主原則下,建議平日給予學生之家庭作業時間:低年級不超過30分鐘;中年級不超過45分鐘;高年級不超過60分鐘內能夠完成為原則。
(二)、教師應多利用親職教育、親師懇談、班級家長會等機會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與建議,宣導家長陪孩子檢查書包,鼓勵學童多利用教室置物櫃及養成每日整理書包的好習慣。
(三)、教師加強指導學生管理自己的書包,非當日必需使用的書籍、簿本、文具或兒童玩具等不必每日帶到學校。
(四)、要求學生依當日課程需要攜帶課本及習作,不必要之教材、學習用具等不必天天帶到學校。
(五)、提供每一學生一個置物櫃,部分書籍用品可以放在學校。另學校應注意校園安全管理,使學生安心將物品放在學校。
(六)、鼓勵家長購用輕量材質的書包,採用雙肩後揹式以減輕身體負重。
(七)、多利用宣導警語宣導,並自行辦理書包減重相關宣導及活動,以及定期辦理書包重量抽測。
三、親子方面
(一)、關懷孩子的學習情形:建立親子間良好的互動關係,瞭解孩子在校的學習情況。    (二)、培養孩子自我管理能力:
1、在家養成整理書包的習慣。
2、按課表帶書,避免帶不必要的書籍與用具。
(三)、幫孩子在家準備另一套工具書(如字典、辭典等)和文具用品(如美勞、書法等),避免攜帶的不便。
(四)、安親班、才藝班的配合:建議家長與安親班、才藝班充分溝通,所需攜帶的教材與用具儘量不帶至學校,將可大大減輕孩子的負擔。
(五)、與教師密切聯繫和溝通:
1、瞭解孩子學習的情形。
2、瞭解孩子書包的整理和超重的原因。
(六)、掌握選書包、文具的原則:
1、依照孩子的發育狀況選擇書包。
2、鼓勵家長購用輕量材質的書包,採用雙肩後揹式以減輕身體負重。
3、購買文具選擇需就材質、大小、功能做適當的選擇。
陸、辦理項目及內容:
項次
活 動 項 目
參與對象
備註
1
利用教師晨會進行書包減重教育宣導
全校教師
訓導處
2
利用學生朝會進行書包減重教育宣導
全校師生
愛心團
訓導處
3
發家長通知單及配合事項(班親書包減重宣導)
全體家長
訓導處
4
每學期至少一次實施學生書包重量之抽測
全校師生
訓導處
5
書包減重成效評估、討論與建議
全校師生
各處室主任
陸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其修正時亦同。


國小新式健康操



 
 一至三年級新式健康操(分解動作)
 四到六年級新式健康操(分解動作)
 

YouTube 影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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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至三年級新式健康操(連續動作)
 四到六年級新式健康操(標準式-連續動作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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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Tube 影片

人格品德教育

名稱
【生命報導】101-0321~23 懷海教育基金會中信國小人格品德教育講座
簡介
兒童,是國家未來的棟樑,懷海教育基金會為回饋社會、淨化人心,並培養下一代優良品德,特於日前受邀前往新北市中信國民小學,針對全校學生,一連三天分別舉辦了七場「人格­品德教育宣導活動」,期望藉此活動宣導,為國家未來主人翁優良人格的養成,達到潛移默化的良好效果...【本影片摘自YouTube網站,本網站僅作資訊連結,相關著作權規定請洽懷海教育基金會】

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

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



台中市益民國民小學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實施要點
100.2.23修訂
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86.02.26臺訓字第86100120號函辦理。
二、臺中縣政府86.09.05教學字第231729號函辦理。
三、教育部92.05.30臺訓(一)字第920074060號函辦理。
四、台中縣政府92.07.09教學字第920180494號函辦理。
五、中華民國95720日府教學字第0950200240號函修正
六、中華民國100223中市教小字第1000008590號函修正
貳、目的:
一、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,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。
二、鼓勵學生優良表現,培養兒童自尊尊人,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。
三、引導兒童身心發展,培養健全人格。
四、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之正常進行。
參、實施要點:
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章  總 則
 第一條   本計劃要點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 第二條   本校學生管教與輔導,依本計劃要點規定之。本計劃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相關法令及校規。
 第三條   學生管教與輔導應符合下列之目的:
(一)鼓勵學生優良表現,培養學生自尊尊人、自治自律之處事態度。
(二)導引學生身心發展,激發個人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。
(三)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,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。
(四)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活動之正常進行。
 第四條   學生管教與輔導應依下列原則處理:
(一)獎勵重於懲罰,讚美優於責備。
(二)尊重學生人格尊嚴。
(三)重視兒童個別差異。
(四)維護學生受教權益。
(五)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。
(六)啟發兒童自制與反省能力。
(七)不因個人或少數人犯錯而懲罰全體學生。
(八)事先了解行為動機,並表示管教之理由。
(九)學生及家庭資料非依法律規定,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。
(十)不因學生之性別、能力或成績、家庭背景或犯罪紀錄而歧視。
 第五條   凡經學校或教師安排之教育活動,教師應負起管教與輔導之責任。
 第六條   學生干擾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,違反校規、社會規範或法律或從事有害身
          心健康之行為者,教師應施予適當輔導與管教。前項輔導無效時,得請訓輔兩
          處或其他相關單位處理。

          第二章  獎懲
 第七條   教師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,得給予嘉勉、獎卡或其他適當獎勵。特殊表現學生
          得移請學校給予獎勵。(依本校榮譽制度實施辦法辦理)
 第八條   教師管教與輔導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、身心健康、家庭因素、行為動機及平時表現採取下列措施:
(一)採口頭糾正予以勸導。
(二)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。
(三)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。
(四)調整座位。
(五)增加適當額外作業或工作。
(六)參加小團體輔導,藉由同儕改變其行為。
(七)參加讀經班,藉此修養品行。
(八)重者酌扣學生操行成績。
(九)責令賠償所損壞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。
(十)其他適當措施。
(前項措施於必要時,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,得請訓導處、輔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。)
 第九條   依前條措施管教無效時,或違規情節重大者,教師得移請學校做出下列措施:
(一)心理輔導。
(二)改變學習環境。
(三)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。
(四)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。
(五)其他適當措施。
 第十條   依第八條第十款與第九條第五款之規定,以其他適當措施管教學生時,其執行應經適當程序,且不得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。
 第十一條 學生之攜帶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,教師或學校得保管之,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。
 第十二條 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物品者,教師或訓輔人員應立即處理,並視其情節移送相關單位處理。
(一)具有殺傷力之刀械、槍炮及其他危險物品。
(二)毒品、毒藥及麻醉藥品。
(三)猥褻或暴力之書刊、圖片、影片、磁碟片或卡帶。
(四)煙、酒、檳榔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品。
(五)其他違禁品。
 第十三條 學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,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,其組織、獎懲標準、運作方式等規定,應由單位主管、家長會代表、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。【如附件一】
 第十四條 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重大獎懲決議後,應做成決議書,並記載事實、理由及獎懲依據,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。必要時並得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。
 第十五條 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,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處理,除瞭解事實經過,並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、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 第十六條 學生重大違規事件經處分後,教師應追蹤輔導,必要時會同學校輔導單位協助學生改過遷善,對於必須長期輔導者,學校得要求家長配合並協請社會輔導或醫療機構處理。

          第三章  救 濟
 第十七條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,認為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其權利者,得以書面向學校申請。
 第十八條 學校成立申訴評議委員會,其組織及評議規定,由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家長會代表、地方教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及相關人員共同訂定之。【如附件二】
 第十九條 學生受處分,足以影響學生身分導致損害其受教權益者,經向學校申訴請求救濟,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。
          前項學生申訴得由家長或監護人代理之

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  附 則
第二十條  本校得定懲處存記及改進銷過要點,鼓勵學生改過遷善。
第二十一條本要點邀集校內相關主管。家長代表會、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,並經校務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准後公佈。